北京担保合同纠纷律师费用-合同诉讼

发布时间:2022-12-16 02:17:37 来源:公司

从我们开始订立合同,一直到合同履行完毕之后,这段期间其实都是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因合同带来的风险,需要注意一旦产生了合同风险的话,多数情况下都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合同当事人了解清楚了怎样防范合同风险之后,才能在实际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更好的保护自身合法利益。

合同纠纷律师接受委托,说服对方当事人以调解的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在处理这类事务的过程中,律师可以承担第三人的角色主持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促使双方按照调解协议书履行各自的义务。

免责条款的目的在于限制或免除当事人未来的民事责任。从免责条款的目的出发,可以把免责条款分为两类:一是限制责任条款,即将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限制在某种范围内的条款,例如标准合同规定,卖方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货款的总额。二是免除责任条款,如某些商店在其柜台上标明“货一出售,恕不退换”。严格地说,限制和免除责任的条款还是有区别的:在一般情况下,法律对免责条款的有效条件比限责条款的有效条件要求更为严格。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是指参加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委托人)与有资格的代理人,如律师、近亲属等(受托人)之间签订的,约定委托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其中委托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支付律师费、差旅费、叙述案情、提供证据、配合代理人调查等;代理人的主要义务包括完成委托代理事项、积极参与诉讼活动、向委托人提示法律风险、出具法律意见、保守委托人秘密等。

但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二者兼而有之,但主要是一种补偿性的赔偿。如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恶意串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设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均属无效。

一般而言,谁有合同的起草权,谁就掌握了合同事务的主动权。这表现在,起草方可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考虑其在合同中的表达形式,斟酌措词,能更好地考虑和保护己方的利益。显然,有律师的一方更容易获得合同的起草权。

上述是小编为大家介绍合同纠纷案件律师相关解释,如果遇到问题,最好找专业的律师来审查。合同当事人了解清楚了怎样防范合同风险之后,才能在实际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更好的保护自身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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